各鎮(街道)、各園區管委會、區級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創新激勵功能,不斷增強全區企事業單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辦函〔2020〕42號)、《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青市監發〔2021〕15號),現就申報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以項目申報形式實施,對驗收合格的單位,認定為區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資助。
01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青白江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單位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被侵權除外)。
3.企業發展狀況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二)申報試點單位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領導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有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積極愿望和要求;
2.知識產權工作有一定基礎,建立了基本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明確了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和人員,對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有保障;
3.擁有有效專利3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近兩年專利申請3件以上。
(三)申報示范單位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示范單位應完成試點單位培育及考核驗收,企業應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高校、科研組織應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
2.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及專項工作經費等保障。
3.擁有有效專利8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3件以上或近兩年專利申請20件以上。
4.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其他一般工業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0%。
通知公告
1.知識產權管理
(1)制定并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方案,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經營管理整體架構。
(2)企業、高校、科研持續有效運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
(3)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管理層、技術研發等核心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平均達90%以上。
(4)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2.知識產權創造
(5)有與創新能力、經營發展相匹配的知識產權儲備,近3 年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量、授權率(量)逐年提升,培育當年1月1日起至驗收通知發布之日期間新增有效發明專利2件以上,或申請專利10件以上。
(6)近3年技術研發費用、知識產權經費投入持續增長。
3.知識產權運用
(7)企業近3 年知識產權產品(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60%。
(8)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出資、質押融資、證券化等實施資本化運營。
(9)加強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宣傳拓展,產品(服務)具有較高品牌價值和市場占有率、知名度。
4.知識產權保護
(10)強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建立貫穿生產經營、技術研發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和風險評測機制,積極應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濫用和濫訴行為。
(11)推行知識產權合規管理,加強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規范管理和使用。
(12)主動運用行政、司法、調解等多元化爭議解決方式,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一)自評申請
申請單位對照申報通知“申報條件和工作內容”及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自愿向所在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二)受理初審
各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推薦,符合條件的,簽署書面審查意見后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加強服務指導,納入后備培育服務。
(三)培育實施
區市場監管局對經各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初審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及信用查詢,符合條件的,納入“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培育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培育名單”。
(四)驗收認定
自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培育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培育名單”之日期起滿一年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組對納入培育名單的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結果在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按程序發布“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名單”。
(一)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資助項目申報書;
(二)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獲批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相關文件或公告復印件;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的復印件需提供原件與之核對,所有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張按順序整理裝訂,同時提交電子版(PDF格式)。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或財務章。
(一)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資助項目申報書;
各鎮(街道)、各園區管委會應于2022年9月30日前,匯總各企事業單位的申報材料、工作方案,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書面材料一式一份和相應的電子文檔,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
通知公告
(一)推薦申報。各鎮(街道)、各園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提高各單位的知識產權意識,組織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申報,港管委推薦不少于2家,區歐管委推薦不少于2家,高管委推薦不少于6家,各鎮(街道)推薦不少于1家,此項工作已納入2022年知識產權保護目標考核內容。
(二)認真把關。各鎮(街道)、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做到科學組織、嚴格把關、擇優推薦。
(三)嚴守紀律。各鎮(街道)、各園區管委會要始終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堅持自愿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原則,嚴禁借推薦之機謀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報對象收取費用或變相收費。
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028-86263083
0:00-24:00
訪問我們微博了解更多信息
訪問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