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網文平臺在《西游記》首頁標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吳承恩授權制作發行”“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簽約”“VIP”等字樣,另有讀者在閱讀《紅樓夢》時收到“曹雪芹邀請購買付費章節”等邀約,此事一經曝光引發廣泛關注。(6月9日《廣州日報》)
吳承恩復活了?曹雪芹轉世了?這是很多網友在這家網文平臺的留言,更有網友直言不諱:你們把《西游記》和《紅樓夢》變成了“聊齋”,處處都是利益的妖怪。聽到網友的這些聲音,不難看出大家對“給吳承恩付版權費”的做法是十分反感和抵制的。
《西游記》、《紅樓夢》都是經典著作,是流傳千古的作品。這些經典著作的作者早就名垂青史,怎么還能給這家網文平臺“授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其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從這個法律規定來看,可以換一句話來表達“法律的要義”:只要是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權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對“已經超出保護期限的作品”進行使用。也就是說,只要我們沒有在閱讀《西游記》、《紅樓夢》的時候,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如何閱讀,怎么閱讀,如何使用,怎么理解,都是讀者自己的事情。作為一家網文平臺,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記》、《紅樓夢》的閱讀服務,但是底線是不能“打著作者的名義”賺錢。
很顯然,《西游記》、《紅樓夢》這類經典著作,早就超過了出版權的法律保護期限,網文平臺自然沒有權力打著“保護作品出版權”的理由收取讀者費用。這與傳統出版社的出版《西游記》和《紅樓夢》等經典著作情況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這類經典書籍,需要付出成本,讀者購買書籍,支付的是“書籍的費用”,而不是“版權費用”。
按照這種想法,出版社出版此類經典書籍是不是也需要獲得“吳承恩們”的授權呢?像《紅樓夢》的作者就更加復雜了,到如今還有爭議,又該向誰申請授權呢?就像這家網文平臺,在刊發《西游記》和《紅樓夢》的時候,獲得了誰的授權?難不成是跑到陰間找到了“吳承恩們”簽署了合同?支付了費用?
眼下是一個互聯網時代,數字閱讀越來越深度融入了我們的生活。隨著事物的發展,“網絡付費閱讀”也開始初露端倪,這本來是一件好事情。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將“網絡付費閱讀”玩壞。賺錢要走正道,比如鼓勵網絡原創,鼓勵尊重知識的“付費閱讀”,但不能極端?!敖o吳承恩付版權費”,想錢想瘋了?
保護古代經典作品的文化傳播,需要嚴厲打擊“給吳承恩付版權費”這樣的奇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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