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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白酒行業久經歷練的陶石泉與江津酒廠達成了合作意向,開發一款定位于年輕消費群體的白酒產品。隨后,陶石泉與江津糖酒公司正式簽訂了“定制化產品銷售合同”。通過新藍圖公司和江小白公司的經營,“江小白”,該品牌在白酒市場上取得了成功,銷售額已達數十億元。
2013年3月,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經協商終止合作。此后,江津酒莊就新藍圖公司和該公司的一系列商標申請不斷提出商標異議、異議復審和無效申報。商標評審委員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標無效。但在行政訴訟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
然而,在隨后的二審程序中,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與原商標審查和裁定委員會達成一致,認為江津酒廠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在商標申請日期之前,江津釀酒廠已經為實際使用江小白品牌做好了準備,并已開始使用江小白品牌。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提出原裁定。
江小白之所以最終勝訴,是因為商標已經在先使用而且獲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證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手續相當復雜。利用在先權利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案例不在少數,江小白案只是其中一例。快速擁有屬于自己的商標,才是維護自身商標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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