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又有新動作。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對新時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作出系統性謀劃,要求強化制度約束、加強社會監督共治、優化協作銜接機制、健全涉外溝通機制、加強基礎條件建設等,不斷改革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審視這份《意見》,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的表述,可謂最引人注目的亮點。長期以來,知識產權法定賠償數額有限,一直為眾人所詬病。據有關統計,中國97%以上的專利、商標侵權和79%以上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平均賠償額分別僅為8萬元、7萬元和1.5萬元,遠低于企業同等專利授權費、培育商標知名度的廣告費或同類作品平均稿酬。與之形成對照的是,2009年至2013年間,美國專利訴訟全部賠償數額的中位數,高達430萬美元。明顯過低的法定賠償數額,意味著不法分子只需付出少量的違法成本,便能輕松攫取高額利潤。賠償天花板觸手可及,懲戒力度不夠,是侵犯知識產權亂象滋生、治理成效不佳的重要原因。
國家立法層面已開始破冰,從去年12月一審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到今年4月修改的《商標法》,不約而同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或將賠償幅度“從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將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但僅涉及部分法律,懲戒措施也僅限于懲罰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立法的懲戒、震懾作用。根據《意見》“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等舉措,意味著懲罰性賠償制度將在更寬泛的立法層面推開,侵權假冒行為入罪門檻也將降低,有利于改變違法成本偏低、侵權亂象屢禁不絕的尷尬局面。
當然,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僅是《意見》的諸多亮點之一。審視《意見》,還從“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4個方面,推出了“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公證工作機制”、“建設一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防范機制”等一系列創新機制。相比單一的懲罰性賠償舉措,懲防并舉、綜合施策的制度安排,編織出一張更細密、更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政策是立法的先聲。根據新出臺的《意見》,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有利于統籌推進《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專門立法,形成“1+1>2”的效果,如期實現既定的“2022年”、“2025年”兩個階段性目標。作為第一個以中辦、國辦名義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綱領性文件,《意見》緊跟著十九屆四中全會之后面世,既表明了國家層面對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也向外釋放出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信號。
對于一個現代國家來說,知識產權的保護既體現文明程度,也折射法治水平。只有知識產權制度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如有形產權一樣得到國家的保護,才能激發個體和企業創新創造的積極性,才能確保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從政策層面,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修改完善,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侵權亂象將得到更有力的遏制,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奮斗目標也將更為可期。(歐陽晨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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