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一直都是競爭中不可或缺的必要力量,“專利戰”也正是一直以來的“兵家必爭之地”。
通過專利戰,企業能夠壓縮競爭對手的發展空間,更不乏通過專利訟爭大戰意圖“剿滅”對手有生力量的企業,專利戰已然成為了各大企業之間相互博弈的關鍵殺手锏。當然,已經有企業高瞻遠矚,早已做好了提前布局,事先便儲備了大量核心專利,而這樣的企業也必將在專利戰中笑到最后。
首爾半導體宣布專利拍賣
首爾半導體稱,該公司將拍賣其射頻(RF)半導體專利組合和高功率LED封裝專利組合。
在首次拍賣中,首爾半導體將為其功率放大器和氮化鎵(GaN)RF半導體相關的98項專利資產尋求最高競標者,包括55項美國專利。其中三項專利已授權給美國空軍與美國陸軍使用,這些授權證明了該專利組合的價值。
此RF專利組合是Sensor Electronic Technology,Inc.(SETi)投入逾一億美元的研發成果。SETi于1999年在紐約倫斯勒理工學院(RPI)成立,在高功率RF和UV LED技術的GaN器件開發領域處于領先地位。該公司于2015年被首爾半導體的子公司Seoul Viosys(首爾偉傲世)完全收購。SETi現在專注于UV LED技術,所以現在準備拍賣其GaN RF專利組合。
GaN具有比硅更寬的帶隙,這意味著它可以承受比硅更高的電壓,并且能夠讓電流在器件中更快地通過。GaN正成為移動和衛星通信、雷達、無線充電和自動駕駛的首選技術。
隨著5G技術的到來,GaN RF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到2024年,GaN RF市場將增長到20億美元(Yole Développement,2019),預計到2025年,全球射頻組件市場規模將達到450億美元(Market Research Report,2019年)。Sumitomo Chemical Co.、Cree Inc.和Qorvo,Inc.在GaN RF市場中占有很大份額。
在第二次拍賣中,首爾半導體將拍賣100多項專利,包括與大功率LED封裝和自適應照明相關的美國、歐洲、中國、日本和韓國專利。
大功率LED封裝廣泛應用于智能手機和汽車應用,自適應照明應用于智能手機相機鏡頭、閃光燈和汽車前燈。這些專利是大功率LED芯片的一些基本專利。大功率LED芯片可實現鏡頭和閃光燈的輕薄設計,從而滿足市場對于智能手機相機的各種功能需求。
首爾半導體創始人Chung Hoon Lee和SETi的首席執行官Chae Hon Kim表示:“首爾半導體現在正為其中某些技術尋找潛在的購買者或許可合作伙伴。我們認為,這對于難以獲得關鍵專利的初創企業和中小型企業(SME)來說,是一個擴展業務的好機會?!?/span>
Lee和Kim補充道:“一些大公司通過挖員工或采用忽略知識產權的低成本產品等手段,非法獲取我們的商業秘密,對LED產業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將向不直接競爭的公司出售部分專利,并將拍賣所得的利潤投入到未來的新技術開發中?!?/span>
拍賣過程由數字許可平臺GoodIP負責,該平臺專注于幫助技術公司和研究中心尋找其知識產權的許可合作伙伴。(來源:首爾半導體)
日亞化巴西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芯科技消息(文/李泰宏),日本LED廠日亞化對華碩巴西關系企業,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其侵害YAG專利,并請求禁制令及損害賠償,對此華碩回應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評論,但會與零件供應商討論應對,對于公司應無重大影響。
日亞化在巴西圣保羅州首府司法區法院對ASUS DO BRASIL(ACBZ IMPORTACAO E COMERCIO LTDA),也就是華碩之巴西關系企業,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日亞化主張華碩之巴西關系企業侵害該公司于巴西之YAG專利PI9710792-1,請求法院核發禁制令及判給損害賠償,所主張之侵權物為使用于手機型號Zenfone 3、Zenfone 3 Max、Zenfone 3 Zoom及Zenfone Max Pro M1之發光二極體。
除了華碩外,日亞化也另外針對臺LED廠億光電子的兩家巴西經銷商Karimex Componentes Eletronicos Ltda.及Arrow Brasil S/A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Karimex:67-21S/KK5C-H6565N32P02833Z6/2T(EMM)、67-21S/KK6C-E3026C6/DT(EMM)、67-21S/KK6C-E6528C6/DT(EMM)、67-21ST/KK5C-E5765E15/DT(EMM)及67-21ST/KK5C-H6565R4R72834Z15/2T;Arrow:EAHE5630WE03、EZHV-K51C4-2LPGS-F5700(AK)及67-21S/KK6C-E6528C6/DT(EMM)。
日亞化表示,Karimex及Arrow侵害日亞于巴西之YAG專利PI9710792-1,請求法院核發禁制令及判給損害賠償。日亞化強調,公司于巴西之YAG專利尚未消滅,仍為有效專利。
億光堅信產品未侵害日亞化專利
億光已于美國、澳洲、中國大陸及臺灣等地區針對日亞化YAG專利提起無效訴訟程序,并贏得勝訴判決。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判定日亞化美國YAG專利US5,998,925與US7,531,960所主張之權利項無效。
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判定日亞化澳洲YAG專利號720234所主張之權利項無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判定日亞化中國YAG專利CN200610095837.4的全部權利項無效。臺灣最高行政法院(Taiwan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判定日亞化臺灣YAG專利TW383508的全部權利項無效。
針對日亞化27日所發布之有關于巴西專利訴訟的新聞稿,億光堅信本公司產品沒有侵害日亞化的專利且該專利無效,將全力協助巴西經銷商提出反擊。億光表示,上述勝訴事實不變。
億光尊重知識產權之一貫立場,并全力捍衛客戶及股東權益。
LED產業危機四伏
1、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337條款調查
337條款是美國針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做法進行調查的立法。因最初規定于《1930年關稅法》(thetariffandtradeact)的第337條而得名。其涉及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指在美國進口或進口后銷售屬于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設計方案權的產品的行為。被調查產品所使用的技術只要未在美國獲得知識產權,即使在出口國具有知識產權,也侵犯了美國的相關知識產權,而且應訴費幾乎沒有低于百萬美元。即使判定被訴方不存在侵權或不公平貿易行為,也不會要求原告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制裁措施包括:有限排斥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普遍排斥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臨時性排斥令(temporary exclusion order)、禁令(cease and desistorders)、查封和沒收令等。制裁措施只認產品不認人,例如簽發的普遍排斥令可以禁止任何侵權產品的進口。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基于認為其持有的5252499號美國專利被侵權,在2008年2月20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短波發光二極管、激光二極管以及含有上述產品”的337條款調查,向全球三十多家使用類似產品的企業提出了訴訟,涉案中國企業名單包括廣州和深圳的四家公司;其中兩家公司積極應訴,于2008年8月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并取得了2項專利的授權,避免了普遍排除令和芯片出口受限的問題。如果中方企業不應訴或者應訴失敗,則中國所有企業的同類產品,均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如果不想被337條款盯上,必須注意兩點: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首先進行專利檢索,確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該產品的美國專利,或涉及該產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國方法專利。如果存在侵權的可能,可以通過更換非專利方法來避開侵權。也可以從專利權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許可,或者與美國進口商取得協議,由進口商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并且,對于出口美國市場的重要產品,盡可能獲得美國專利權;甚至可以考慮具有美國國內產業,例如對“美國國內產業”的證明包括:已對建廠和設備作了重要投資;投入重要資本或勞務;在知識產權產品開發、設計、研究、取得許可等方面作了重要投資。
2、德國展覽的專利搜查
德國是歐洲經濟的引領者,素有舉辦各種商品貿易展會的傳統,國際上具有主導地位的展覽會超過50%都在德國舉辦。例如,漢諾威國際辦公室自動化、信息及通訊技術博覽會(CeBIT)、柏林國際電子消費品展(IFA)等。德國展會是許多中國企業進入歐洲市場的重要途徑之一。
在德國,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付參展商:海關扣押進口產品、海關扣押展會上的展品、民事禁令、刑事搜查拘禁,尤以后者為最有力武器。一般而言,知識產權案件屬于民事范疇,在發展初期罕見采取刑事措施;然而,隨著中國制造業不斷強盛和入侵,美歐已逐漸形成知識產權模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因此大有知識產權案件刑事化的趨勢。并且,對于德國法律而言,刑事搜查令較臨時禁令更易獲得,因此展會的刑事搜查案件屢見不鮮。
例如2008年IFA展,德國海關以“可能侵犯專利權”為由,突襲了中國館的二十多家企業,沒收了大量電視機、MP3和手機等展品,涉及企業包括TCL、海爾和海信;同時,德國當天電視上就出現了中國制造商無視知識產權的負面報道。又如CeBIT展,2008年相關搜查涉及51家公司,其中39家來自中國(含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2009年,涉及中國大陸企業24家,還有15家來自我國港臺地區。CeBIT上主要有四家公司大規模地通過申請查抄保護自己專利權,包括意大利的專利管理公司Sisvel、飛利浦、索尼愛立信和瑞士軍刀,分別針對MP3、DVD、手機、U盤侵權行為。這些專利案件看似冰山一角,但潛藏的卻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戰略較量、企業與企業之間對市場份額的利益爭奪。
上述案例中,專利權所有人的策略可歸納為:先打倒再談判。由于采取的是到展會現場直接查抄產品的方式,參展企業沒有絲毫的談判余地,也無法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搜查行動導致的直接結果是參展企業的大量資料和展品被沒收,無法向歐洲客戶進行產品展示推廣,參展效果很差,間接結果是嚴重打擊了參展企業的品牌形象。
需要重點指出的是:一個LED顯示屏,如果其中采用的某一顆LED芯片侵犯了某一專利擁有者在某國的專利權,則該LED顯示屏可能會在該國的展會上被查封,并且無法出口到該國,導致喪失該國市場。
3、日亞化學的專利訴訟
日本日亞化學公司是著名LED芯片制造商,長期以來一直都是藍光LED和白光LED的市場霸主,在藍光LED和白光LED產品獲得了120億美元以上的銷售額。
Nichia曾試圖以專利壟斷策略獨占藍光LED市場,拒絕將相關專利授權給其它任何廠商,但自從20世紀末期起,在多起專利訴訟中陸續失敗后,其于2002年后陸續與Osram、Toyoda Gosei、Philips Lumileds、CREE達成和解,進行專利權交叉授權許可。
Nichia與其它四家公司之間的許可協議都較類似,主要目的是為了終結已有的專利訴訟,避免以后發生專利訴訟。同時,對于LED產業鏈的新興企業,Nichia等大型企業仍采取打壓方式以維護其市場利益。并且,Nichia還通過殺雞儆猴式的專利訴訟來維護其市場,例如,Nichia曾借與韓國某公司的專利訴訟向韓國另一公司施壓、迫使其購買Nichia產品。
由Nichia主導的授權及糾紛約占據所有LED授權及糾紛總量50%以上,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主要的專利訴訟中,Nichia仍將繼續處于主導地位,并且對外授權和相互授權將不斷增加。
LED產業專利策略研究
1、以歷史為鑒
在LED產業的專利策略方面,可以參考已發生的各種經驗教訓。例如,Nichia公司在最近十余年來歷經的多起LED訴訟案,由于其它公司在LED領域的基礎技術研發不斷投入、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越來越多,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也不斷增加,從而使得Nichia的專利訴訟失敗率越來越高,導致其分別與上述公司達成了專利和解。這對中國絕大部分尚處于LED產業鏈下游的LED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成功案例。
如上所述,臺灣地區LED企業的發展歷程也給了中國大陸LED企業重要的經驗教訓,一方面花費了大量的資金在美國獲得了許多授權專利,另一方面還是需要給外國專利權人大量的專利許可費,這何嘗不是一種危險的先例,警誡中國大陸LED企業不要永遠采取追隨型策略,導致一直受制于人。
2、以創新為本
隨著LED市場規模的不斷成長,LED企業也不斷發展壯大,但是這樣必然面臨著兩方面問題:一是國外專利權人慣用放水養魚策略,通過專利訴訟來攫取有償付能力的中國企業的多年利潤;另一是涌入LED市場的企業不斷增加,導致利潤率不斷降低。同時,中國LED產業多集中在技術水平不高的下游產業,企業規模較小,技術設備落后,缺乏自主創新的專利技術,受到國外核心專利的障礙,長期依靠低成本制造優勢進行競爭,利潤空間越來越小。
因此,中國LED企業應大力加強技術創新,增加專利數量和質量,培養專利預警能力,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從而避開國外企業的專利壁壘。企業申請專利,能夠有效保護和利用國內專利技術。同時,還可以在國外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核心專利進行改進,提高技術效果,從而申請其外圍專利,這也是一種壯大自己實力的創新模式。
在此基礎上,LED企業可以依法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并且根據上述例子,中國LED企業最好能夠研究先進技術,準確判斷市場發展趨勢,完成專利規劃申請,這樣才能夠有機會獲得核心專利,促進中國LED產業占領LED專利的制高點。
例如,對于一個LED企業來說,在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可以制定不同的專利策略。專利策略最好能領先于企業的研發規劃策略,在企業技術立項之前,就開始進行立項專利檢索,發現專利壁壘,規避專利陷阱,避免產品采用了他人專利權,從而通過專利規劃指導技術研發的規劃方向。專利策略必須落到實處,不能只抓數量不顧質量,單純的專利證書永遠不可能為LED企業帶來市場價值。專利策略只有注重運營,才能使得專利產生真正的經濟效益,從而實現為企業帶來專利價值。
3、以法律為準
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各國專利法對專利保護范圍和具體操作存在許多不同。例如,對專利權的解釋、專利權人利益的保護等等,因此,中國LED企業在避開專利壁壘時,應著重注意專利的地域性。
例如,美國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解釋采用周邊限定制,即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確定,不能作擴大解釋,被控侵權行為必須重復再現了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才被認為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內。中國LED企業可以通過權利要求書清楚地了解相關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必作隨意性的推測,因此可以重點考慮產品設計的專利規避;同時,美國法律屬于判例法,前案的判決對于后案有決定性影響,因此也可以通過研究之前的各個案例來實現專利規避。
又如,歐洲和中國通常采用中心限定制,即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的范圍時,以權利要求所陳述的基本內核為中心,可以向外作出擴大的解釋,專利權的范圍不局限于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對專利權人可以提供較寬的保護,這樣導致了專利保護的邊界處于模糊狀態,不能根據權利要求書準確地判斷該專利的保護范圍。
因此,對于未在中國獲得專利權的LED技術,可以直接在國內市場應用,或者出口到沒有專利權保護的地區。
并且,中國LED企業有必要根據專利的價值來選擇專利的申請國家,例如,是否僅在中國申請專利權?是否需要在其它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權?是否有必要采用專利PCT國際申請方式?建議中國LED企業根據其目標市場,選擇合適的國家進行專利規劃和布局,獲得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專利權。
4、以聯盟為主
綜上所述,中國LED企業的專利實力還比較弱小,無論是采取外部策略--購買許可,還是采取內部策略--技術創新、申請專利,都需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資源來積累實力;然而,對手們總是在旁邊虎視眈眈,很難想象它們會給中國LED企業留下充足的發展時間和技術空間。
因此,在列強面前,單打獨斗絕非上策,一個較好的應對方法是,通過協會或者成立聯盟來聯合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具體地說,建立實質性的企業知識產權聯盟,是聯合一些具有知識產權優勢的國內企業,包括專利數量優勢和專利管理優勢的企業,將中國LED企業聯合起來形成相互授權的一個知識產權聯盟,從而盡可能避免窩里斗。
在此基礎上,還可以考慮通過制定中國LED產品的性能標準,適當提高國外LED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門檻,爭取通過標準規范實現與國外企業的專利交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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