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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判責上,若是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就算是電動車全責,汽車也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
但是,牽扯到商標,汽車和電動車“相撞”,這可就不一樣了。怎么“判責”,還是看法院怎么說?
近日,“北京現代”汽車品牌就遭遇了這么一出。眾所周知,北京現代是由中韓合資,憑借優異的性能,擁有大批忠實用戶。沒料到,竟然出現了相同名稱的電動車,難道“現代”品牌開拓新領域了?
實則不然,兩者不僅沒有任何關系,而且還因為商標侵權問題兩次對簿公堂。
根據商標局查詢,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現代汽車公司擁有最早的一枚“現代”商標是在1994年,隨后又陸陸續續申請了“現代”、“現代車尚”等多枚商標。
自2002年開始,北京現代又將“北京現代 ”、“現代 ”、“HYUNDAI”、“H ”商標使用在了其生產的汽車及零部件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北京現代,可以說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汽車品牌。
而有關“現代”商標在汽車和電動車上的糾紛,早在2018年就開始了,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簡稱北京現代)便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意韓(北京)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意韓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現代聯合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本迪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佳鈴公司)4被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在一審法院判令4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經濟損失后,北京現代與中意韓公司紛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1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其實,北京現代在該案中所主張的第838765號“現代”商標最初并非其所有,而是由被告之一的現代聯合公司轉讓受讓后所有。
早在1993年,現代聯合公司就注冊了有關“現代”的文化旅游、工藝日用品、商貿、家電電子、紡織服裝、汽車等類別的近200件商標。
據公開報道顯示,2003年3月,國際汽車巨頭——韓國現代集團想收購現代聯合公司手中汽車上的“現代”商標,雙方因為商標問題一度要打官司。最后經過協調,“現代聯合公司和韓國現代集團簽訂了關于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協議。
雙方約定,現代聯合公司將第12類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給北京現代,北京現代指定現代聯合公司為“北京現代汽車”在浙江的第一家4S店經銷商,據報道,現代聯合據此獲利4000萬。
不成想,這一轉讓協議為以后埋下了商標侵權的隱患。
這一次的公開審理結果到底如何?還是需要等待法院判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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