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商領域知識產權執法任重道遠,面臨諸多新挑戰。比如,互聯網侵權假冒行為呈現出組織化程度高、產銷分工精細、區域分布碎片化等新特點,在單個環節難以認定違法行為;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協同、監管重心下沉、執法力量匹配、分割的區域執法如何適應商品流通的全國統一市場
● 樹立執法新理念非常關鍵,可由分段執法向全鏈條執法轉變,挖掘綜合執法優勢;由區域執法向跨區域執法轉變,加強執法協作聯動;由封閉式執法向開放式執法轉變,促進規范高效執法
一年一度的“雙11”即將來臨,消費者紛紛備貨等待這場購物狂歡,電商平臺摩拳擦掌準備大顯身手。今年的“雙11”又和以往有所不同,因為這是我國電子商務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來的第一個“雙11”。
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意味著國家面對電子商務的基本態度,以及對監管目的、監管方式、監管原則等內容的確立。那么作為最具典型意義的電子商務活動——“雙11”,做好了迎接電子商務法各項規則調整的準備了嗎?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與電商平臺生態建設的關系是怎樣的?在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電商平臺應承擔哪些審查責任?新形式下電商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樹立怎樣的理念?
電子商務蓬勃發展
各類挑戰不容忽視
數據顯示,2018年網絡零售交易額已突破9萬億元,2019年第一季度網絡零售規模額已達48160.6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4.7%。電商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占據重要地位,而中國也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在電子商務產業蓬勃洶涌發展的同時,各類法律問題不斷顯現,比如制假售假、惡意投訴、不正當競爭、違法侵害專利商標等,不但損害廣大消費者和權利人的合法利益,還嚴重擾亂電商行業市場秩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
加強知識產權執法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對此,我國的相關職能部門一刻也沒有懈怠。
2018年政府機構改革將原來分散在有關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統一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商標專利等執法統一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這改變了過去多頭執法的現象,建立了既互相協作又相互監督的機制。
“這一改革舉措有力推進了市場監管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促進了行政處罰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對于提升知識產權的執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在中國市場監管報與中國政法大學市場監管法治研究中心于10月10日主辦的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實踐與發展研討會(以下簡稱研討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勝利這樣總結道。
據介紹,政府機構整合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重點從加強頂層設計和強化執法兩個方面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印發《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2019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方案》等,對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技術層面,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加快建設全國電子商務領域監測平臺,著力提升線索發現、精準查處能力。僅2019年上半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案件近1.5萬件。
然而,王勝利也提到,知識產權執法任重道遠,面臨諸多新挑戰。比如,電商領域執法制度亟須健全,目前互聯網侵權假冒行為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主要表現為違法行為組織化程度高、產銷分工精細、區域分布碎片化,在單個環節難以認定違法行為。
同時,知識產權執法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地方執法人員需要貫徹執行的法律法規有上百部,綜合執法對人員要求較高,如何精準執法是較大的挑戰。
此外,執法隊伍的運行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基本組建完成,但有些地方工作尚未完全融合,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協同、監管重心下沉、執法力量匹配、分割的區域執法如何適應商品流通的全國統一市場等,是目前亟須面對的問題。
政府企業強強聯合
創新監管協同作戰
在這些挑戰之下,創新監管手段、加強電商活動中各個環節的協同作戰尤為緊要。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副司長曹紅英在研討會上介紹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開展的工作。
201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同時分階段推進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線索智能檢測系統建設。目前,以電子商務領域為突破口,業務模型、關鍵技術、應用模式的初步探索和論證已完成,在國家層面初步搭建起專利、商標等概要數據庫,并指導江蘇、長沙等地建設區域性侵權假冒線索檢測數據庫。
保護電商知識產權,不僅是政府部門在行動,越來越多的電商平臺也通過各種創新手段構建起相應機制,成為平臺知識產權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時下電商平臺的“新貴”——拼多多的主體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公司研究總監楊海寧說:“平臺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與平臺的發展前景呈現正相關。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越好,吸引品牌商家越多,就越容易讓消費者產生信任。”
截至6月30日,拼多多平臺上商品交易總額達到7091億元,同比增長171%。良好的發展得益于對知識產權的創新性保護。拼多多先后投入近15億元研發費用及超過1000名技術人員,構建起違規商家與商品識別、假貨識別等一系列模型矩陣,對潛在的違規商品和惡意商家實施有效預警。
對付商家銷售涉假貨物,京東平臺頗有“心得”。據京東集團知識產權部總監范艷偉介紹,京東有一套基于大數據的系統,這套系統基本上是從人流、貨流、物流、資金流這幾個維度,判斷最終的制假售假商家及其違法行為地點,以及其在不同地點的售假行為后最終的金額流向。
慎用通知刪除機制
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边@就是通常所說的“通知——刪除機制”。
在電子商務領域,刪除意味著長期、巨大的經濟損失?!巴ㄖ獎h除機制”原本為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但現實中這一規則被惡意搶注者濫用的情形近年來時有出現,不僅嚴重干擾正常品牌商家經營活動,而且影響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
同時,很多電商平臺對于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該如何在實際中具體操作也存在不少困惑。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孔祥俊解釋稱,這一規則最初來源于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學習借鑒了美國的千禧年著作權法,主要思路是保護和促進產業發展。電子商務法明確“通知——刪除機制”的目的,是傾向于保護權利人,這與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狀況有關?!巴ㄖ獎h除機制”以及15天的設置,更接近侵權推定,但實際上平臺不采取措施更符合權利的特點。
“因為知識產權不僅是財產權,還是競爭工具,需要對權利人的身份予以確定。因此,要平衡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權利人幾方利益,需要考慮互聯網特殊的商務環境。”孔祥俊說。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孫穎認為,知識產權本身是有期限的權利,作為競爭工具,其確實有被濫用或惡意使用的情況。電子商務法規定平臺承擔連帶責任是基于確實給權利人造成損失這一前提,第四十二條是不是強制性法條,不能僅從“應當”二字判斷,平臺如果認為權利人提供的證據可能性較小,可基于自己的判斷采取措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法律要求電商平臺建立的“通知——刪除機制”,是為了保護正當維權的權利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惡意投訴而非正當維權,平臺則完全有權予以拒絕。從實踐看,行政司法機關在處理互聯網糾紛方面已有不少創新舉措,平臺已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微觀的糾紛解決機制,從效率、數據的獲取等方面出發,平臺應承擔主要角色。
強化平臺管理職能
優化知產生態環境
針對知識產權執法的新形式以及面臨的新難題,樹立執法新理念非常關鍵。
王勝利對此深有體會,他提出了三個轉變:
一是由分段執法向全鏈條執法轉變,在挖掘綜合執法優勢上下功夫。應充分發揮綜合執法的優勢,加強知識產權執法與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執法的銜接。
二是由區域執法向跨區域執法轉變,在加強執法協作聯動上下功夫。加強區域協作,聯合行動,鏟除制假售假網絡。
三是由封閉式執法向開放式執法轉變,在促進規范高效執法上下功夫。要規范執法流程,嚴格執法,敢于接受社會監督,讓查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考驗。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所副所長陳健從電商平臺的作用切入,認為強化平臺對于侵權行為的審查義務是大勢所趨,對跨境電商應進行更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建議強化平臺的管理職能,促進生態建設。
陳健說:“平臺生態有很大的外部性,協同效應,降低交易成本,都是一個好平臺帶來的價值。電商平臺的核心目的應該是保護商家,同時保護消費者,同時還要引導正當競爭。而引導正當競爭里面就包含要保護知識產權,不保護知識產權是無法引導企業和企業之間進行正當競爭的。”
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法治與社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郝作成認為,應該給平臺設立合理的責任,責任過重會導致相關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作用,建立規則、強化自律、加強監督。
楊海寧說,電子商務新時代,平臺在關注國際知名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也要關注國內中小品牌,尤其是自主品牌商品以及農產品的品牌建設和保護。在關注平臺內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還要關注平臺間以知識產權保護為武器的競爭規制。各電商平臺從知識產權保護的本意出發,堅持公平競爭,為社會做增量貢獻,為消費者創造價值,共同推動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記者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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