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專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落地實施。
2018年11月,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決定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最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即以推動《備忘錄》落地實施為主要目標,依據專利領域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對將嚴重失信主體列入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移出名單以及開展信用修復等程序,明確了可操作的具體步驟和明確的期限要求。
《管理辦法》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對“嚴重失信”“惡意失信”行為的懲戒,對《備忘錄》明確的6種嚴重失信行為結合實際予以具體確定,包括重復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行行為、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提供虛假文件行為。
《管理辦法》還堅持鼓勵被懲戒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專門對信用修復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申請信用修復的條件、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不予修復的情形等,鼓勵被懲戒主體積極開展信用修復,退出失信名單。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聯合懲戒工作是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名單管理制度則是聯合懲戒工作的具體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認真組織開展專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以更大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記者 孫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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