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被侵犯商標權,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20萬元。今日(10月8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通報該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后者侵犯商標權,判令其賠償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8萬元。
判決書顯示,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該公司經營的“馬蜂窩旅行網”是旅游社交網站及自由行旅游產品交易平臺,自2006年上線運營,用戶用量持續攀高。2016年,該公司經核準取得“馬蜂窩自由行”文字注冊商標和圖形注冊商標。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長期在旅游服務行業開展經營活動,并于2015年9月開辦了名為“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的網站。該公司未經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在網站首頁左上方使用了“馬蜂窩自由行”標識,與后者使用相同的商標,因此認為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遂起訴索賠。
庭審中,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述稱,其發現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后,便在2018年向電信運營商投訴,“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網站于2018年年底被屏蔽。
經原告遞交證據,北京朝陽法院認定,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擁有“馬蜂窩自由行”的商標權利。法院認為,本案中,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在其主辦的“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網站中,在網頁頂部及網頁彈出的窗口中突出使用及“馬蜂窩自由行”組合標識,屬于商標性使用。該標識系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相同商標,易使相關公司對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法院認為,因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等事實予以主張并舉證,法院綜合涉案商標知名度和影響力、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主觀過錯、涉案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情節和性質、涉案侵權行為給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等因素酌情確定,遂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劉洋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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