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了準則草案,以便在學術機構中實施知識產權政策。
如果學生,研究人員或教師使用其資源和資金開發產品,根據政府為學術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政策而制定的準則草案,專利權將由學術機構承擔。
但是,如果一個機構確定某個發明是由個人在其自己的時間內制定并且與其對該機構的責任無關并且是在不使用其資源的情況下構思的,則該發明應歸屬于該個人或發明人 。
準則草案目標
這些指導方針的目的是通過在道德環境中培養新的想法和研究來促進技術,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的創新和創造。通過將創造性和創新性工作轉化為知識產權,它還有助于教職員工,學生和學術機構工作人員所產生的知識產權(IPR)“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可能會根據相關知識產權產生的背景而有所不同。在這方面,建議采用雙層分類,”它說。
1.在版權的情況下,草案建議利用學術機構的資源(包括書籍,學位論文和講義)產生的學術和學術作品的所有權通常歸作者所有。
2.另一方面,講座視頻或大型開放式在線課程,電影,戲劇和音樂作品的所有權通常歸學術機構所有。
3.同樣,集成電路和植物品種的所有權;如果學生,研究人員或教師使用其資源和資金開發產品,工業品外觀設計將由學術機構承擔。
機構可以與研究人員簽訂收入分成協議
該指南還表示,在創新商業化的情況下,學術機構可以自由地與研究人員簽訂收益分享協議,并根據IP Cell的建議進行創建。
它補充說,學術機構可以任命一個專家委員會來解決受害者的關切,所有爭議都由該委員會處理。
它還建議在學術機構中創建IP Cell,以確保這些準則的有效適用性。
該小組將負責為學生,教師,研究人員和官員開展宣傳計劃。此外,它還將開展高級意識計劃。
“IP Cell將為學術和研發(研究與開發)提供卓越的環境,并為本科生和研究生開展知識產權專門計劃,并為研究學者組織定期的知識產權咨詢計劃,”它說。
準則草案的其他目標
為所有權控制
這些指導方針的其他目標包括和知識產權轉讓以及由學術機構創建和擁有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收入分享制定。
“這些準則適用于在學術機構創建的所有知識產權,以及與這些知識產權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從實施這些規范之日起,”它補充說。
學術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政策的23頁模型指南由商業和工業部下屬的知識產權促進和管理小組(CIPAM)編寫。
這些專有權的所有者在專利的情況下在指定的時間內獲得保護,例如20年。
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這些權利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和工業品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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