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貴州茅臺)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簡稱中黔酒業)、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簡稱粵黔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前海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該案首次采用七人合議庭的審理模式,尤其是陪審員可參與庭審調查,對事實進行認定,是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在事實認定機制上的顛覆性變革。
庭 審 現 場
該案涉及茅臺這一知名品牌和商標,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原告貴州茅臺為中國白酒行業的知名企業,其產品貴州茅臺酒和商標“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在國內外知名度很高。被告中黔酒業以釀造、銷售白酒為主要經營業務,注冊地在貴州省茅臺鎮,生產和銷售的“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被控為侵權產品,其中粵黔商行為中黔酒業在深圳的授權經銷商。
原告貴州茅臺認為,中黔酒業制造銷售的“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和粵黔商行銷售的“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侵犯了其注冊使用的“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MAOTAIZHEN”、“貴州茅臺”文字商標及圓形圖案商標等4個知名商標,產品的包裝、裝潢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產品“貴州茅臺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騙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造成混淆,就此主張被告對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原告損失。
庭審現場采用3D掃描技術,對茅臺商標和涉案侵權產品標識進行3D掃描比對,通過實地觀察和細節比對予以展示,法官及雙方當事人開庭時可直接在電視屏幕上從各個角度查看證物的細節,極大方便了庭審證物的展示和侵權比對。
據介紹,侵權事實的認定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最大的難題,我國2018年4月修訂的《人民陪審員法》關于七人合議庭的設置,恰恰契合了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審理的這一需要。此次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首次采用七人合議庭,即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是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本案中四名人民陪審員從434人的陪審員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分別來自酒業、教育、醫療、科技等不同領域,他們的加入使法院的判決更加貼近社會和公眾的普遍認識。同時,由人民陪審員來認定案件事實,即使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也無法質疑法官的中立性,從而提高了審判的權威性和法院的形象。
當天上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一審后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成立,判決被告中黔酒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粵黔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判決中黔酒業賠償貴州茅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100萬元。(來源:深圳商報 編輯:何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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