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指定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坪山區人民法院管轄部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批復》,批復同意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管轄部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批復指出,同意指定坪山區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知識產權案件:發生在該轄區內,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該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和壟斷糾紛案件除外。
據了解,坪山法院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聚焦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積極探索,主動作為。積極向上級法院申請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深入有關部門走訪調研,在科學研究論證基礎上,先后提交《關于請求管轄坪山區內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報告》和補充報告,積極與上級法院溝通協調,并及時跟進申報進度。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無人駕駛等優勢產業、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的保障力度。立足坪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深入比亞迪、京鼎、格蘭達、巴斯巴、萬樂藥業等多家企業走訪座談,就加強產權司法保護、防范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等進行交流,提供指導。
積極配合坪山高新區建設,立足長遠,科學論證,研究申請將坪山法庭更名為坪山高新區法庭,并提早謀劃組建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團隊,為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做好必要準備。
接下來,坪山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履職,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全面加強營商環境司法保障,全力服務坪山高新區建設,更有力地保障轄區人民和企業的智慧成果。(記者唐榮 通訊員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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