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有哪些優缺點?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現狀如何,遇到了哪些問題?6月15日,在由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主辦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上,這些問題成為與會嘉賓關注的焦點。在此次論壇中,我國5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發言,多名學者、法官、律師參與討論。本期《版權監管》周刊05—06版摘取5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的發言內容,供讀者參考。
著作權集體管理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現場。
“就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而言,世界上尚未有成熟的‘最佳實踐’,各國均應根據自己的國情進行探索,尋求符合本國國情并能促進作品有效流通的橋梁?!边@段話來自廈門大學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一份研究報告,同時也是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教授林秀芹作的名為《網絡時代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挑戰與對策》發言結論的一部分。
6月15日,在由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主辦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上,林秀芹分析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設立的必要性與遇到的問題,同時列舉了德國、日本等地探索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道路的實踐過程。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國際參考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八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做了如下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span>
雖然法律中有規定,但其實社會上真正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人并不多。為什么要設立這種制度?林秀芹說,這項制度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在于市場的需要,著作權權利碎片化,造成權利行使困難、成本高,因此,著作權集體管理在18世紀末應運而生。
林秀芹說,集體管理制度產生的原因也可以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分析,當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合同單獨執行時,總交易成本成倍增長;如果權利人結合成一個統一的組織,提供給用戶所有作品一攬子許可,那么交易成本大大減少,節省的成本可以被合同雙方共享。當交易成本被納入商業模型時,平均成本隨著集體規模的增大而減小,此時,集體授權的效率高于私人授權。
比我國更早實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國家和地區有哪些經驗值得借鑒呢?林秀芹列舉了德國、日本、法國、中國臺灣的例子。
《德國集體管理組織法》第1條第一款規定:“凡為多名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管理《著作權法》產生的各項利用權、許可權或者獲酬要求,以達到共同使用目的的,無論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管理,均須取得許可?!币簿褪钦f,德國對集體管理組織以什么名義管理,是本人名義還是其他人名義并不強調,但是強調必須取得許可,也就是說,德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活動是屬于許可制的,不是自由制的。
林秀芹提到,日本關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立法歷史中有“非常有意思”的一點,那就是在更早版本的法條中,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定義為類似中介的組織,而最新版本的法律中已經將其定義變成了“著作權等管理事業”,不再將其視為簡單的中介組織。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日本收費很客觀,但是集體管理架構并不是非常理想,比如說光是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機構就達到15家。與日本類似,法國的集體管理也存在“疊床架屋”的問題,同一類作品有很多集體管理組織管理。
林秀芹認為從無限競爭到有限競爭,中國臺灣地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變化為學界提供了非常好的研究模板,也為我國大陸地區集體管理組織提供了前車之鑒。由于此前放開競爭造成很大的問題,因此,2010年,臺灣地區的法律中增加了一項規定,即若是某一類作品市場上已經有集體管理組織,就不再批準成立涉及類似作品的集體管理組織。
在林秀芹看來,以英美法系國家為主的競爭模式優勢是強調行業內自由競爭,政府干預較少,能夠更加公平地保護權利人的權益,促進集體管理組織提高許可費分配效率。缺陷是自由競爭模式將導致著作權集體管理效益的流失,使用者需多家談判,交易成本高,惡意降價等惡性競爭手段還會嚴重損害權利人的利益。
網絡時代集體管理路在何方
林秀芹說,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年輕的制度,國際上沒有一致的成功經驗,而且受各國經濟、文化和法律環境影響非常大。飛速發展的數字時代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什么影響?國際上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也一直在持續。
“一種觀點認為,網絡使市場交易速度更快,而且大數據、區塊鏈使得低成本的管理成為可能,所以傳統的集體管理組織應該思危,或者應該退出歷史舞臺。業界也有截然相反的觀點認為,新技術條件下集體管理組織更重要,因為效率仍然是最重要的考量,集中成為更大的可能,而且是更低成本的集中?!痹诹中闱劭磥恚瑖H上尚沒有成熟的經驗,各國都在尋找自己適合的道路。
2018年,美國對《音樂現代化法案》進行大幅度修訂,為了在音樂方面提高效率,對強制許可做了更寬的規定,還成立了一個新的集體管理組織,專門管理機械表演的許可,通過集體許可處理互動流媒體和數字下載的許可問題。這個組織是非營利的集體管理組織,而且主要是管理數字流媒體并且提供服務,可以實現一攬子的收費和許可,界定是準政府的機構。而在歐盟,目前則是傳統管理、新型管理及傳統和現代綜合體三類并存。
林秀芹的觀點是,網絡飛速發展的當下,集體管理組織越來越重要。即使技術再發達,資源稀缺也是人類一直要面臨的問題。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效率就是非常重要的價值或者價值追求,因此集體管理組織會越來越重要,立法和司法應該予以更多的關注。
“但是新的技術提供新的可能,若要對傳統的集體管理組織進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林秀芹說,改革是為了提高效率,集體管理組織應該有更廣泛的社會功能。林秀芹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實行自由競爭,將與著作權集體管理所要求的規模經濟效應相矛盾,也將產生較大的交易成本,同時也不適合互聯網時代海量作品的高速流通。對于我國而言,自由競爭所導致的多頭收費甚至還將引起社會的普遍不滿。因此,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宜采用自由競爭模式,建議采用有限競爭模式。比如,同一類作品可以有幾家組織進行有限競爭,這樣可以避免壟斷以及因壟斷產生的問題。
■專家觀點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實行自由競爭,將與著作權集體管理所要求的規模經濟效應相矛盾,也將產生較大的交易成本,同時也不適合互聯網時代海量作品的高速流通。
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宜采用自由競爭模式,建議采用有限競爭模式。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 林秀芹
集體管理制度的初心是降低權利人的授權交易成本和維權成本,提高作品傳播效率,推動產業發展。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 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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