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大多數設區市的小學書法課堂上,一本名為《小學生毛筆楷書練習水寫空白作業本》(下稱水寫空白作業本)(8開)隨處可見。學生練習時可以手持毛筆,以水代墨,按照事先印制好的字形輪廓反復練習,受到學生們的追捧,一度成為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的書法教育用書。
然而不為外人所知的是,一場著作權之爭正圍繞著它悄然上演。
引發官司的字帖
編寫字帖添堵 不是作者只是掛名?
“明明是我編寫的字帖,他說我不是作者,這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權嗎?”8月1日,江西省書法家協會會員、76歲的聶文豪在南昌的家中向新法制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據聶文豪介紹,自上世紀80年代初起,他一直與江西美術出版社合作,其間編著了109部書法類圖書,此前未曾出現過著作權爭議。
2013年上半年,聶文豪在一次偶遇中結識了江西平達文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平達公司)負責人阿明(化名),江西平達公司長期與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以下簡稱中少社)有出版業務往來。聶文豪告訴記者:“因為知道我出版過很多書法字帖,和阿明熟識之后,他就向我提出了與中少社合作出版書法字帖的想法,一來是幫朋友忙,二來能為學生做點事,所以我沒有拒絕?!?/span>
2013年9月,由中少社出版的《水寫空白作業本》(8開)的字帖圖書在江西首次印刷,按照年級劃分每本首印5000冊,圖書封底的信息顯示,總策劃阿明,編寫聶文豪。
據介紹,這套小學三年級至六年級的4冊毛筆楷書練習圖書,是由聶文豪根據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小學拼音生字編寫,把各年級階段需要學習的生字,用古代書法名家歐陽詢的字體加以匯總整理。
聶文豪稱:“這次是純粹朋友幫忙,當初口頭約定先出版5000冊試一下市場,我沒有收取一分錢報酬,是利用空余時間幫忙創作字帖。”
當初,聶文豪并沒有過問這些字帖發行情況如何,直到2018年6月的一天,聶文豪才發現出現了新情況。
“2018年,我到平達文化公司拜訪,無意中看到《水寫空白作業本》的另一個16開版本的《小學生毛筆楷書練習臨寫空白作業本》(下稱臨寫空白作業本),這套書的出版我完全不知情。”聶文豪就這件事當場詢問阿明,阿明的說法讓他無法接受。
“他說我不是作者,就是讓我掛個名而已。”就是這樣一句話讓聶文豪心里犯堵,他覺得自己本是義務做好事,沒想到卻惹來對自己編寫作品著作權的否定。
是合作還是侵犯著作權?
為調查了解《水寫空白作業本》和《臨寫空白作業本》這兩套書法類圖書的真實銷量,聶文豪和家人通過從相關部門獲取的信息,發現江西省約有七成小學在使用這兩套圖書,從2013年至2018年,圖書銷量達百萬冊。在江西平達公司向原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提交了的情況介紹表中,也明確這兩本字帖的發行數量超百萬冊。
“原本約定的只出版5000冊,現在卻銷售了這么多?!钡弥@一結果,聶文豪大吃一驚。
“當初我們只是口頭約定了出版《水寫空白作業本》這一套書,沒有簽過任何合同,沒想到后來發行了那么多,2017年還改版發行了另一個版本。”聶文豪介紹說,原先約定是僅發行5000冊,并且未涉及2013年以后的授權和改版發售。
當聶文豪就此事找到阿明時,對方卻否認了他的著作權。“對方的意思是,我沒有著作權,沒理由干涉他們公司發行這兩套字帖”,聶文豪說。
在江西平達公司,阿明受訪時仍然認為聶文豪并非字帖的著作權所有人。阿明解釋說:“中少社出版字帖肯定是和聶文豪簽過合同的,不存在所謂的口頭協議。出版合同就等于認同了聶文豪是著作權人,只不過改版發行的字帖沒有支付聶文豪相應的報酬,才會引發他的不滿?!?/span>
在江西平達公司,記者見到了這份出版合同的復印件,其中約定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委托聶文豪編寫《水寫空白作業本》系列字帖圖書4冊,每冊報酬是1000元,并且在告知著作權人后,出版社有依據原內容改版增印的權利。
“這4000元報酬,聶文豪一直拒絕收取。其實另一套字帖改版發行是電話與聶文豪溝通過的,他也來過公司要求支付兩套書的版權費用,因數額過高,我沒有答應。”對聶文豪自稱不知情的說法,阿明并不認可。他告訴記者,公司曾和聶文豪多次到江西各個設區市開展書法活動,都是為銷售這兩套圖書做宣傳鋪墊,他一直全程參與,沒有理由不知道其中的情況。
為了證實自己并不知情,聶文豪拿出了以前在活動的現場拍攝照片,指出照片中并未出現出版圖書及相關的推廣內容。聶文豪稱,自己從未和中少社簽過合同,也沒有參與過圖書的發行工作,已向法院就合同簽名申請筆跡鑒定,“我其實不缺錢,子女們都過得很好,我只為了幫自己正名”。
指導合成字帖不能算著作成果?
電腦技術員上門,由聶文豪指導字體在電腦上的合成,是他一直以來與江西美術出版社合作創作集字帖的方式。“集字帖就是將古代書法大家的碑帖中的書法字體進行改造,將古文言中的繁體,運用我多年的書法經驗,根據風格、結構、筆畫等‘造字’為簡體書法字。我出版的集字帖都是采用這種方法,包括我在內的很多字帖編寫作者對電腦都是不擅長的?!?/span>
這次他為中少社創作的歐體字帖,除了繁簡一致的字體外,都需由他“造字”完成。聶文豪介紹說,這次的創作經過與以前并沒有什么不同,只是電腦技術員換成了江西平達公司的職員,“電腦技術員只是按照我的想法用電腦軟件把字組合起來,并沒有為字體的創作提供實質的幫助,可以說全部是我書法思想的表達”。
對于這一點,阿明則提出了異議:“出版的字帖中用到的所有字,都是由公司美編提取分解歐體碑帖中的筆畫在電腦上制作而成,聶文豪只是在字體的組合中提出建議,不能算是他的創造成果,他根本無法手寫出與字帖一致的字體,怎么能算是自己的著作成果?”
在阿明看來,如果由書法作者手寫字帖,再經掃描上傳到電腦微調后出版,這樣的過程才算是書法作者享有著作權,“正是因為缺少這樣的過程,我們出版的字帖才叫歐體楷書,而不是聶體楷書,這里面電腦的字體合成技術占據了主要的工作,雖然圖書署名編寫是聶文豪,但在我看來也只是掛名而已”。
在江西平達公司,記者看到了同一系列的《中學生毛筆行楷練習水寫空白作業本》七~八年級的書法圖書,是由另一位書法作者汪鐘鳴編寫。
“因為是行楷,無法單純的拼接合成,就需要作者手寫到紙上再掃描上傳到電腦制作,這種情況我是認可作者的著作權的。”阿明表示,著作權的歸屬需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但聶文豪這種只是指導的形式,字帖的著作權應當屬于江西平達公司所有。
起訴至法院 索賠兩百多萬元
據悉,在2018年年末,聶文豪就《水寫空白作業本》、《臨寫空白作業本》分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江西平達文化實業有限公司、江西千葉彩印有限公司、南昌市印刷四廠,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在《人民日報》登報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令兩案分別賠償原告人民幣129.177萬元、100.8萬元。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彭丁帶表示,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如果聶文豪與江西平達公司達成口頭合作,江西平達公司委派電腦技術員上門提取分解歐體碑帖中的筆畫在電腦上合成,合成過程由聶文豪進行指導,對于江西平達公司委派電腦技術員提供的合成工作是否屬于在創作中付出了獨創性勞動是最大的爭議焦點。
彭丁帶認為,如果認定江西平達公司電腦技術員的行為構成獨創性勞動,則平達公司與聶文豪對于字體的創作則屬于合作作品,應按照合作作品的規定確定著作權歸屬及相關權利義務。如果江西平達公司僅僅根據聶文豪的指導通過電腦技術將其創作表達出來,其并沒有為字體的創作提供實質創作思想,則可能不構成獨創性勞動,即所創字體不屬于合作作品。
在彭丁帶看來,無論出版合同是否真實存在,除非聶文豪與江西平達公司有特別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否則享有創作字體的著作權人應該是聶文豪。如果認定出版物的著作權歸屬于書法家,那么公司未經書法家的允許擅自超量發行并牟利,應由公司承擔侵權造成的法律后果。
◎文/圖 吳強 新法制報首席記者康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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