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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就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宋建華指出,商標法的修正案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準備在今年的11月1號生效實施。
關于商標法修改的內容相關工作已經開始啟動,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考慮因素,以及針對惡意注冊進行警告和罰款兩種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罰款幅度等。
宋建華強調,針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領域一個重要知識產權形式,國家高度重視。商業秘密的保護跟其他知識產權類型的保護相結合,對于保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營造更好的公平公正市場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法律制度中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主要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刑法等法律中,還有其他一些法律也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這些措施綜合起來形成了我國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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