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時,人們常被琳瑯滿目的商品所吸引,有時甚至難辨真偽。一些不法分子將產品蓋上知名品牌商標便想渾水摸魚,從中漁利。
7月1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郫都區法院獲悉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不久前,云南白藥商務公司在郫都一家副食超市內,發現有“云南白藥牙膏“字樣的牙膏,但仔細辨認發現該牙膏并非自家公司生產。他們購買了兩盒該牙膏,并當場取得購物收款收據一張、小票一張,并申請做了相應公證,支出公證費1000元。隨后,該公司將這家超市起訴至法院。
經查詢,“云南白藥”商標注冊于2005年9月,該商標續展注冊后,有效期至2025年9月27日。法院審理認為,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 “云南白藥”商標注冊人,該商標尚屬有效期內,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
這起案件中,“云南白藥”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牙膏,而副食超市銷售的涉案被訴牙膏商品包裝外盒、商品內部均使用了與“云南白藥”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副食超市銷售的涉案被訴商品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屬于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該行為給原告成了經濟損失,應當承擔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副食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侵害 “云南白藥”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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