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牽頭承辦,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綿陽市人民政府、德陽市人民政府、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參與承辦,中國(四川)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等單位協辦的2019年“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暨“天府知識產權服務萬企行”活動在成都拉開帷幕。四川省副省長李云澤、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黨組書記趙輝、中心主任謝商華出席啟動會,明濤知識產權集團作為四川省商標協會理事受邀參加。
簽約現場
全國首個知識產權新經濟示范園區授牌
啟動會上,宣布了四川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和四川原創認證保護中心正式啟動運行,成都高新區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被授牌為全國首個知識產權新經濟示范園區,發布了四川電子信息產業導航研究報告及高價專利培育標準。最后,國家及四川省各知識產權平臺與相關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致辭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在致辭中指出:2019年融合創新基礎上的“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將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好活動安排,釋放改革效能,充分發揮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的組合效應;提升活動實效,聚焦企業實際需求,關注創新短板,傳授實務技能,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優化服務內容,主動對接、積極服務,將專業、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送達企業、送達地方。
副省長李云澤致辭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李云澤強調:“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業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而開展的大型公益活動。此次活動以“強化知識產權服務,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契合了新舊動能轉換的時代要求,對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李云澤副省長希望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對標國際和全國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全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努力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創業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提升全省知識產權創造水平、保護效果、運用效益。
近年來,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服務四川創新發展、轉型發展、高質量發展,加快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積極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與新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著力構建知識產權助力新經濟發展生態體系,推動產業結構加快優化和新舊動能加快轉換,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雙重作用。
本次活動采取“1+3”的方式,“1”,即在省上開展電子信息產業專利分析報告發布、主題對話、政策宣講、現場對接等10余項專項活動;在成都市高新區和郫都區、德陽、綿陽設3個分站,開展15場專題活動。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傳授知識產權實務技能,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推動政府部門、創新主體、企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廣泛交流和深入合作,促進提升知識產權綜合能力,進一步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支撐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濤作為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立足知識產權領域,不斷探索知識產權運營新模式,堅持穩中求進,助推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強國而不懈奮斗。
附:
加強知識產權全生命周期建設
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
(菁蓉十條)
為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構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生命周期,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知識產權創造支持
第一條 知識產權申請支持。對創新主體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給予資助:國內(含港澳臺)專利,根據專利類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元/件的專利申請資助和最高不超過3500元件的專利授權資助;對涉外授權專利,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資助(同一涉外專利最多資助5個國家或地區)
對電子信息、食品飲料和新經濟領域,在轄區內開展托管工作并在轄區內運營轉化的專利,經評審認定,對其運營轉化后的專利年費給予全額資助。
對新獲得國內注冊商標的,給予1300元/件的資助,同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萬元;對獲得國際注冊商標的,按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創新主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優秀著作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同時彌補了國內在該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技術領域內取得突破,并獲得國家級政府獎或相關部門認定的成果獎的優秀著作權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領域類),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版權示范單位稱號的創新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獲得國際知名獎項的創新主體,給予5-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二條 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專有性在轄區內打造高價值專利培育中
心,對評審立項并考核驗收合格的,給予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會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產品在轄區內構建集中許可授權的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對評審立項并考核驗收合格的,給予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第二章 知識產權運用支持
第三條 知識產權評估支持。對創新主體根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項目需求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并在轄區內完成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按每筆評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第四條 知識產權轉移支持。鼓勵知識產權交易,對轄區內創新主體吸納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成果并在轄區內實現轉化的,分別對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個人)、創新主體、技術交易服務機構,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3%和2%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項目分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對知識產權成果輸出的企業或個人,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對向海(境)外企業購買電子信息、新經濟領域發明專利所有權并在轄區內運營轉化的,經評審認定,按照其購買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知識產權產業化支持。鼓勵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新經濟領域的初創創新主體在轄區內自行轉化其知識產權,經評審認定,分期按其轉化成本的15%給予資助,3年內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電子信息領域的PCT發明專利形成產品且對區級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創新主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區級經濟貢獻每增加50萬元再給予5萬元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章 知識產權服務支持
第六條 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支持各類社會資本、社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在轄區內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按其在轄區內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運營基金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創新主體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質押從轄區內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創新主體還本付息后,按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2%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一次性資助,同一金融機構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支持創新主體開展知識產權保險,按其實際保險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支持知識產權評議。鼓勵創新主體圍繞項目需求開展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等工作,經評審認定,按按實際服務費用的20%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支持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對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知識產權運用機構,按其年度主營業務收人的1%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運營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區級經濟貢獻達100萬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其對區級經濟資獻的50%給予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服務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區級經濟貢獻達20萬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平均增長在10%、20%、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支持在轄區內設立版權服務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同一機構同一年度10-2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的版權服務機構,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知識產權管理支持
第九條 支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對創新主體設立專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部門的,按其知識產權代理人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持證人數、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創新主體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轄區內創新主體開展托管服務,對托管達100家、200家、500家的服務機構,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試點企業,試點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培育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首次復核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資助。
支持創新主體探索開展專利、商標、版權綜合運用工作,根據其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方面工作開展情況,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
第五章 知識產權保護支持
第十條 嚴格知識產權保護。轄區內創新主體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終審判決勝訴的,對其維權代理費給予最高不超過20%的一次性資助,同一案件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轄區內創新主體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終審判決勝訴,并列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 附則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郫都區轄區內的創新主體、載體、機構,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若違反承諾,享受本政策扶持資金須全部退回。
實施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及重大政策調整,另行規定。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符合其他政策的,以本政策為準,不重復享受。對惡意申請專利,惡意注冊商標等弄虛作假和違規申報資助資金的主體,一經查實,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罰,取消其當年和以后年度享受資助的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并公告其相關信息;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本政策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成都市郫都區知識產權促進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028-862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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