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近年來發展步伐不斷加快,開放程度日漸加深。隨著外商直接投資的驅動、人口紅利的釋放,以及擴張政策的刺激,越南經濟仍有進一步加速發展的空間,但一系列風險也不可忽視。無論是在當地設立企業還是出口產品到該國,做好知識產權功課十分重要。在日前舉辦的投資越南研討會上,Tilleke & Gibbins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宣樂表示,總體而言,越南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較為全面,符合國際標準,覆蓋知識產權保護的各個方面。
據了解,越南主管知識產權的行政部門為隸屬于越南科學技術部的知識產權局,負責工業產權保護,隸屬文化、體育及旅游部的版權局,負責著作權相關保護,農業農村發展部負責植物多樣性方面的保護。目前,越南知識產權立法主要是2005年11月頒布的《知識產權法》和同年頒布的《民法》和《商業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條款。另外,越南《競爭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也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內容。越南是多項知識產權條約和公約的成員國,目前正在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越南積極參加多邊和雙邊自貿協定談判,2016年簽署的TPP協定以及2018年開始執行的《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都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出高水平承諾,越南目前正在修改有關知識產權立法,完善法律體系。
“越南共有3種專利保護類型,即發明專利、實用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2017年生效實施的越南《民法》修訂版明確規定,知識產權為民事權利,受民法保護。職工或其他人員對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創造活動中獲取的知識財產享有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眲⑿麡方榻B說,中國企業可向越南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專利。根據規定,提出實質性審查申請的時限,發明專利為42個月,實用新型為36個月,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越南是專利合作條約、巴黎公約和東盟專利審查合作計劃的成員。香港企業通過這些途徑注冊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可減省費用及時間,特別是要在多個國家注冊時,較為方便。
越南現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以《民法》關于合同的內容為基礎。訂立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種類與中國相似。訂立合同的形式分為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當事人簽署合同時,須考慮選擇適用的法律,包括中國法、越南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在合同中須明確糾紛處理辦法,一般選擇第三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目前,外商與越方的投資合作糾紛大多通過以下仲裁機構解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美國仲裁協會、國際商會仲裁院(ICC)、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企業若懷疑知識產權被侵犯,可以采取3種方式解決。一是行政訴訟。越南大多數知識產權糾紛由行政機關處理。處分包括警告、罰款、扣押/銷毀假冒貨物、暫停營業執照以及轉運貨物再出口。二是民事訴訟。越南司法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處于初級階段,這種做法較為罕見。三是刑事訴訟。包括海關在內的政府部門可以對侵權企業提出起訴,知識產權擁有人也可以申請訴訟。處罰包括罰款及監禁。”劉宣樂表示。
對于在越南投資的企業,需要特別注意商標搶注風險。北京亞新咨詢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越南的商標制度不像發達國家那樣完善,商標注冊需要經過委托代理、受理回執、審查和公告等流程,通常會耗費12至18個月。若在審查過程中遭遇“補正”“答辯”“異議”等情況,整個注冊時間也會延遲。這就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時間差搶注專利、商標。商標一旦被搶注,不僅會增加外資企業海外維權的成本,還給其進入越南市場帶來了阻力。
上述負責人建議,企業應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做好侵權監測預警。首先,借鑒跨國公司的成功經驗,積極采取“產品未動,商標先行”策略,對商標進行先期注冊,把專利、商標注冊作為開拓越南市場的先行因素進行考慮。其次,建立商標甚至是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委托類似于商標監測代理服務的機構提供從申請注冊到續展、侵權預警以及維權的相關服務。通過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商標可能面臨的侵權風險,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力求將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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