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5月11日至12日,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促進創新發展”研討會在南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羅東川,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馬秋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夏道虎出席研討會并講話,副院長茅仲華做會議總結。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百余人出席研討會?,F將本次研討會的部分發言進行摘登,供學習交流。
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理念與實踐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夏道虎
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念指導下的江蘇實踐和探索
近年來,江蘇法院始終堅持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理念,從加強保護到嚴格保護再到最嚴格保護,在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領域不斷進行探索和創新。主要做法是:針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重復侵權多發頻發現象,積極探索侵權法律責任承擔方式的法律適用。針對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現狀,推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針對民事、刑事、行政審判標準不統一問題,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針對技術事實查明難問題,建立健全、不斷豐富多樣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二、當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可以說,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注重創新,也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必須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在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上調整思維、提檔升級。
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內生需求。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贏得國際競爭主導權的必須舉措。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實現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邁進的有力支撐。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有效應對知識產權審判面臨挑戰的必然要求。雖然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當事人權利保護訴求、公眾期待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激發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
三、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審判理念的內涵與要求
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念就是要在現有立法框架下,充分考慮知識產權無形性等特點,以及侵權行為隱蔽、多發、成本低,權利人維護權益舉證難等狀況,通過制度設計和機制構建,進一步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維護權益成本,顯著提高侵權成本,有效遏制侵權行為,使權利人享有充分的獲得感、尊嚴感。
一是在保護范圍上,要更加注重創新導向。實施最嚴格保護必須把是否有利于激勵創新作為評判司法保護質量的標準,根據成果的創新程度和知名程度相應確定保護范圍與保護強度。
二是在利益衡量上,要更加注重權利導向。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構建,應當更加有利于減輕權利人維護權益負擔,強化救濟力度。對于涉及被訴方工藝方法等證據,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力度;對于當事人使用時間戳保全證據、使用遠程登錄等現代技術取得的證據,應予認定;對于證據持有人妨礙舉證的,應當依法適用證據妨礙制度,根據案情作出不利于該方當事人的認定。
三是在保護手段上,要更加注重懲罰導向。實施最嚴格保護就是要有效運用臨時禁令、損害賠償尤其是懲罰性賠償、強制措施、刑事制裁等保護手段與措施,顯著提高侵權成本,讓侵權人無利可圖,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再發生。
四是在審判機制上,要更加注重效率導向。實施最嚴格保護,應當合理優化訴訟環節,提高審判效率,降低權利人維護權益負擔??梢詳U大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對于案件事實復雜、審理周期較長的案件,可先行就侵權認定等先決性爭議作出中間判決。五是在規范訴訟秩序上,要更加注重誠信導向。進一步加大對舉證妨礙、提供虛假陳述和虛假證據,以及惡意拖延訴訟等增加權利人負擔、影響訴訟正常進行、浪費司法資源等不誠信行為的懲罰力度。
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思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 吳漢東
如何發揮司法裁判在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中的主導作用,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大問題。我的基本觀點是,嚴格依法審判,就是最重要、最有效、最權威的嚴格保護。
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要求
從黨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中央十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十八大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命題。十九大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重點,“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作了精辟的論述,“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震懾違法侵權行為”,構成了嚴格保護的基本要義和法治要求。
二、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問題導向
我們應該從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看待知識產權問題。首先,知識產權保護是國際經貿體制的“標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則,與國際貿易規則、國際投資規則,共同構成了國際經貿領域的制度基礎。我們應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成為建構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的參與者、推動者,這是國際義務,也是大國擔當。同時,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中國創新發展的“剛需”。知識產權從法律功能來說,就是創新發展之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我們要做到高標準立法、有效性執法、普遍性守法,以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路徑
強化訴前救濟措施。訴前禁令、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等臨時保護措施,可以保證司法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我認為,訴前救濟措施是臨時的,但也是及時的、有效的,而且是有威懾力的。在嚴格保護的司法理念指導下,凡是符合保全條件的案件,均應采取支持態度。當然,適用訴前救濟措施是有條件的、受到限制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
強化舉證責任規則。主要有兩個規則,一是有限舉證責任規則,解決侵權責任認定問題;二是證明妨礙責任規則,
解決損害賠償認定問題。其目的是保證舉證責任分配的合理性、便捷性。對于前者,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采取過錯責任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對于特殊侵權行為,則原告主張、被告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或轉移,可適用的具體案件有:方法發明專利侵權、技術秘密侵權、計算機軟件侵權。對于后者,是對訴訟失信行為的制裁。在權利人已盡力舉證,而與侵權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或作虛假提供的,法院可參考權利人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強化損害賠償制度。損害賠償要解決司法定價和市場定價的關系。市場定價是基礎,是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價值,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司法定價是依據,是法院對損害賠償數額的合理認定。司法定價應具補償、預防和懲罰的司法功能。堅持以補償性賠償為主導,以懲罰性賠償為補充。賠償數額認定,應考慮全部損失(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非法利益(包括可得利益)、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強化刑事制裁手段。堅持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保證刑事措施的謙抑性和威懾性。關于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基本走向,一是犯罪化和非罪化,既要采取必要刑事打擊手段,又要防止私權領域的過度刑事化;二是重刑化和輕刑化。對于假冒、盜版等犯罪,應為刑事制裁的重點。關于刑罰措施的配置,建議作適當調整,即下調自由刑幅度、提高財產刑力度,增設資格刑內容。
醫藥企業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云曙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醫藥企業的重要性
當前,在我國的醫藥創新迅速融入國際醫藥產業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國藥企需要運用多種策略對知識產權實行綜合保護,與此同時,也有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不斷優化,而司法保護在其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環境不斷完善
我國醫藥工業特別是新藥研發起步晚于發達國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斷提高。2018年以來,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梢钥吹?,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在不斷加強,這也大大激勵了企業創新的熱情和積極性。
三、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展的若干思考
參數限定的產品專利的侵權判定問題。建議對于參數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其保護范圍應當能夠覆蓋根據本領域技術人員技術常識可判斷實質相同的所有產品,而不拘泥于權利要求中所列舉的參數本身。
司法保護中需嚴格區分“真創新”與“偽創新”。目前我們實踐中所遇到的“偽創新”問題主要歸結為以下兩方面:一是“潛在公開”產品的侵權問題。“潛在公開”是指某些具體物質在現有技術中已經存在或已得到,但沒有被表征出來。實踐中就有把潛在公開的物質申請專利,進而發起訴訟的情況。我們建議,應當適當放寬“現有技術抗辯”或“先用權抗辯”的標準,只要在被控侵權日能夠判斷被控侵權人實施的產品與現有技術中潛在公開的產品一致;或者被控侵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得到過相同的產品,無論其當時是否被表征過,即可成立現有技術抗辯或先用權抗辯,從而使得被控侵權人能夠合法使用這種已經“潛在公開”的產品。二是對編造數據取得的專利可考慮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認定不侵權。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創新經濟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副司長 曹紅英
認真落實“新三定”,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在此次機構改革中,中央決定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明確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隊伍來承擔,實現了綜合執法。中央也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專利、商標執法工作,制定專利、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同時也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職責,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機制更加優化。這是黨中央著眼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部署的重大改革舉措,必將有力地提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
日前,按照中央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牽頭起草相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新一輪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一是推動實現知識產權“嚴保護”。配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快推動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修改,大幅提高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成本。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手段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二是研究制定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完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優勢,提高執法效果。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三是優化知識產權“快保護”。合理布局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實現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護權益的協調聯動,提高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效率,提升保護效果,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成本更低的維護權益渠道。四是促進知識產權“同保護”。完善海外信息平臺,發布各國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服務機構、訴訟維護權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溝通對話機制。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同等保護,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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